建议提案办理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57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8-07-21 17:25:00来源:字号:[ ]分享:

对于提出的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高于成人医疗收费标准,并协调医保管理机构,将调整后的儿童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避免增加患者就医负担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 现行儿科医疗服务项目基本情况

目前武汉市行政区域二级以上公立医院55家,开展儿科医疗服务的42家,其中三级医疗机构28家,二级医疗机构14家。武汉市现行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分为四大类共4395个收费项目,6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2046项(其中:综合服务类74项,医技诊疗类506项,临床诊疗类1411项,中医以及民族医诊疗类55项)占现行项目4395项的46.55%,其中,属于政策范围内可调价的项目有938项,占6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的45.85%。

二、 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按照国家、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武汉市稳步推进,分步实施,于2017年5月31日,完成一级、二级、三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任务。我委会同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了《武汉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发改规〔2017〕2号),方案中充分考虑了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技术特性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调整涉及儿童医疗服务项目900余项,平均调整幅度30%,通过时时跟踪监测儿科医疗服务价格运行数据分析,有效保障武汉市儿科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水平达到80%以上,为促进武汉市儿科医疗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加快推进我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批工作。近年来,按照国家、省物价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市发改委联合市卫计委依法定程序开展市管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批工作,经成本测算、召开专家论证会,先后二批共审核涉及新增儿科医疗服务项目32项,为鼓励研发创新,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推进武汉市儿科医疗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武汉市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卫医〔2016〕21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发〔2016〕21号)文件精神,2018年4月18日,市卫计委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和市发改委印发了《武汉市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和发展方案的通知》(武卫生计生〔2018〕13号),文件规定: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和不同年龄人群医疗服务差别,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对儿童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高于成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避免增加患者就医负担。2018年5月,市发改委会同市卫计委先后对全市42家医疗服务机构的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数据进行了采集、汇总、测算、分析,筛选出490余项临床使用率高、技术含量高、风险系数高的儿科医疗服务项目,初步拟定了调整方案。

三、 下一步工作

一是积极向省物价局汇报武汉市儿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工作,争取上级部门的指导和政策支持;二是会同市卫计委、市人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科学合理制定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方案,落实调整后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避免增加患者就医负担医保政策;三是加强对儿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监测数据分析预判,适时启动动态调整工作,为切实维护医患健康权益,促进我市儿童医疗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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