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19041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9-08-21 17:21:00来源:字号:[ ]分享:

近年来,我国为加快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将新能源汽车作为重要战略。先后出台“十城千辆”计划,汽车产业“双积分”等制度,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抢占世界工业发展新高地。充电基础设施作为电动汽车普及的基础和保障,建设重要性不断显现。2015年,为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提出了“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形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2016年,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配建、老旧小区设施改造工作有机结合,从电力规划、财政支持、小区开发商/物业/业委会责权利等多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加强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政策保障。

一、地方政策相继出台

武汉市政府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先后出台相应政策办法,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人民政府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17〕43号)提出“城市新建小区按照20%的比例规划和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武汉市停车及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以住宅小区、单位和专用场站配建充电设施为重点,以公共停车场、路边临时停车位等公用充电设施为补充,2018年底前,累计建成充电桩约10万个。”

二、建设任务责任到人

根据周先旺市长指示精神、《武汉市停车及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方案》以及武汉市《政府工作报告》等有关要求。每年初由市政府重点办分解年度充电桩建设任务,下达至各区(管委会)、市直各战线责任单位,并纳入各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截至2018年底我市已累计建成集中式公共充电站389座,建成交付充电桩36710个,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充电桩66438个(住宅小区、办公楼配建停车场及公共停车场的充电设施可采用整体建成交付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方式进行配置,预留条件包括必要的土建设施、供电容量、变配电设备位置、充电设备位置、电缆桥架等)。

下一步,我委将联合市房管局等单位,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研究,加强对新建或改扩建住宅小区、老旧社区改造项目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国土规划部门在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的比例要求,并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到建设条件、土地出让条件中。城乡建设部门在审查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施工图时,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进行审核,并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同时,研究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解决居民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过程中存在的电力增容、物业配合、安全管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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