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8-07-21 17:07:00来源:字号:[ 大 中 小 ]分享:
一、醇基燃料发展基本情况
醇基燃料是以醇类(如甲醇、乙醇、丁醇等)物质为主体配置的燃料,以液体或者固体形式存在,是目前整治推广的环保洁净能源。该类产品执行的国家标准是《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及《车用燃料甲醇》(GB/T23510-2009)。到“十二五”末,我国推广生物液体燃料总量已达290万吨,其中燃料乙醇年产量约210万吨,生物柴油年产量约80万吨。醇基燃料主要在我市餐饮、酒店等行业已经使用,据市安监局不完全统计,我市醇基燃料月使用量为3100吨左右。根据市质监局排查,我市目前暂未发现有醇基燃料生产企业。
二、规范醇基燃料市场发展的主要做法
(一)强化领导,周密部署。一是领导重视。2014年10月14日,《楚天都市报》第4版刊登了《多家非法甲醇油库藏身武汉》的专题报到,市安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立即部署全面排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保持常态追查”等批示,由市安监局主要领导带队开展检查督办。二是成立专班。我市成立了打击非法储存经营和运输甲醇燃料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安办牵头,交通运输、质监、安监、环保、工商、公安消防、交管等部门为成员,加强工作领导和组织推进。三是规范指导。2014年10月至今,多次以市政府、市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制发部署醇基燃料安全监管和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的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内容、责任、措施和要求。2016年12月,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制发了《关于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武政规〔2016〕34号),对全市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政策性指导。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一是将媒体公开曝光的地区,市民举报的窝点,居民区和公共聚集区的仓库、废弃厂房、闲置场所,重点路口路段和餐饮酒店,城乡结合部等场所和对象作为整治重点,充分发挥和调动各方力量,加大打击力度。二是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醇基燃料的行为。今年以来,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2733人次,开展专项检查1134次,取缔非法储存、经营、使用醇基燃料的窝点39处,查封(收缴)储罐27个,收缴(转移)醇基燃料8.7吨,扣留非法运输车辆2辆,处理违法人员5人,形成强大震慑。
(三)深入调研,探索发展。一是市安监局多次召开醇基燃料经营、储存企业座谈会,了解我市醇基燃料经营、储存现状,听取企业对规范醇基燃料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是我委和安监、交通、环保、之间、工商、公安消防、交管等部门和各区政府,从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地方实际等方面,研究加强醇基燃料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各个环节规范管理的措施办法。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
(一)明确产业政策和规划。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分别印发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但两个规划中仅明确了“十三五”期间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的发展目标和建设重点,对以甲醇为代表的醇基燃料未明确提出产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政策。我委将积极争取上级发改部门支持,研究制定醇基燃料产业政策,为该产业安全有序发展提供政策支撑。在明确产业政策的基础上,开展醇基燃料发展专项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明确发展思路、原则、目标和发展重点,为醇基燃料产业发展指明方向。
(二)规范产业发展。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牵头对醇基燃料产业从经营、储存、分装、运输和终端应用等环节加强监督和规范。在政策配套、标准制定等方面与相关部门加强合作,理顺关系,以促进醇基燃料在我市合法规范应用。
(三)强化监督管理。经营企业、储存分装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采购合法和符合标准的醇基燃料,将醇基燃料储存在满足安全条件、具备合法资质的专用仓库内及安全分装。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使用有合法资质的专用车辆和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醇基燃料的配送工作。醇基燃料使用单位应当向合法的生产、经营企业购买产品质量符合标准的醇基燃料,在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场所、通过专用灶具使用醇基燃料。
(四)加强联合执法。市直各有关部门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在打击醇基燃料非法违法行为、加强醇基燃料长效管理方面,严格履职尽责、严格监督管理,强化督导协调,加大联合检查、联合制发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醇基燃料的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在我市安全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