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8-07-21 17:09:00来源:字号:[ 大 中 小 ]分享:
对于提出在制定骨折项目价格时综合考虑中医治疗的特点,临床路径、复位标准及疗效标准,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按照单病种付费的方式,同样的骨折,无论是手术切开复位还是中医手法复位,采用统一的收费标准,通过价格调整,推动中医骨折复位加夹板固定技术的使用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
我市现行的医疗服务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规范执行。目前执行的是《全国医疗服务项目规范(2001)年版》,共有综合服务类、医疗诊疗类、临床诊疗类和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4大类3966项医疗服务项目,加上后续增加的429项,共计4395项,其中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123项。2017年5月,市发改委会同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推进,分步实施,分三步完成了一级、二级、三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印发了《推进武汉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发改规〔2017〕2号)。在制定医疗价格改革方案时,充分考虑了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特点,明确了公立医院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一律实行零差价率销售,并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进行了普遍上调,以三级医院为例,骨折手法整复术项目价格由160元/次上调至260元/次,涨幅62.5%,骨折夹板外固定术项目价格由220元/次上调至260元/次,涨幅18.18%,平均调整幅度为31.12%。
二、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根据《省物价局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lt;湖北省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gt;的通知》(鄂价农医〔2016〕147号)文件规定,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医疗机构可以向市发改委和市卫计委提出新增或修订现有项目的申请,属市级管理权限的审批项目,我委会同市卫计委协调医疗机构论证新增或修订医疗服务项目可行性,测算项目成本,召开专家论证会,依法定程序,开展市级管理权限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定工作。属省级以上价格管理权限的审批项目,依程序上报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审批。
三、 单病种收付费政策
2017年,按照国务院深化医疗改革的总体部署,市发改委会同市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按照国家、省三部委《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要求,组建了工作专班,按规定程序遴选确定了101个病种为单病种收付费范围,组织了专家团队对单病种收付费项目、价格数据进行了测算。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和我委联合印发了《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收付费方案(试行)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61号),如期完成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收付费政策的制定工作。按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有效的引导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通过单病种限价及收付费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降低群众和个人费用负担,着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四、制定中医骨伤科临床路径、复位标准及疗效标准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临床路径和中医诊疗方案(2017年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9号)文件规定,目前国家对锁骨骨折、肱骨髁上骨折已制定相应中医临床路径和中医诊疗方案,暂未查到科雷氏骨折、肱骨近端骨折临床路径,市卫生计生委将督导医疗机构对相应疾病按临床路径组织实施。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会同市卫计委按照国家、省医疗改革总体部署及安排,进一步深入开展调查调研,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组建专家团队对骨折复位项目作为单病种收付费项目进行论证和成本测算,为促进我市中医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中医骨折复位技术传承,切实维护医患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