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8-07-21 18:19:00来源:字号:[ 大 中 小 ]分享:
按照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鄂价环资〔2014〕136号)文件要求,我委依法进行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并经市政府同意, 2015年12月31日发文,于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居民生活用天然气执行阶梯价格制度。具体为:第一档年用气量为0-360(含)立方米/户,每立方米价格为2.53元;第二档年用气量为360-600(含)立方米/户,每立方米价格为2.78元;第三档年用气量600立方米/户以上,每立方米价格为3.54元。按照鄂价环资﹝2014﹞136号文件“鉴于我省采暖用气不具备普遍性,不单独制定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统一纳入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规定,当时制定我市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时,未单独制定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2017年11月24日,湖北省物价局制定《关于完善居民家庭独立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向全省征求意见,我委向省局回复,支持省局制定的独立采暖用气阶梯价格政策。此后,省物价局对建立独立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还在研究中,正式文件未出台。下一步,待省局正式文件出台后,我委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及时研究建立我市独立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