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箱回复

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超过立项金额多少比例需要重新备案问题的回复


发布时间: 2024-03-25 17:12:23 来源: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号:[ ]分享:

提问者陈女士
留言时间2024年3月20日
内容

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超过立项金额多少比例需要重新备案?

回复单位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回复时间2024年3月21日
回复内容

尊敬的陈女士:

您的来信已收悉,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委十分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765号)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后,当项目建设规模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

我委工作人员于32115:50与您电话联系,介绍了相关政策。

特此回告

                                 2024321


.

二维码关注

微信公众号

新浪微博

官网手机端

今日头条

大督查提意见

产业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