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8-12 11:31:15
来源:
价格与收费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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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
陈潇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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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
2026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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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网络虚拟财产价值评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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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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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6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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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 您的来信已收悉,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委十分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定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武发改收费〔2019〕544号)规定,该细则第一条明确:“本实施细则所称价格认定,是指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价格认定机构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第五条规定,“价格认定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提出机关提出;(二)价格认定的受理(承办);(三)实物查验或者勘验;(四)市场调查(专家认定);(五)分析测算及做出结论;(六)内部审核(集体审议);(七)签发及文书制作;(八)送达及归档。” 我委工作人员于6月8日15:00、6月9日15:15、6月11日11:15多次致电咨询人,咨询人电话无法接通。 感谢您对市发改委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的支持!
特此回告 2026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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