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箱回复

关于网络虚拟财产价值评估问题的回复


发布时间: 2026-08-12 11:31:15 来源: 价格与收费管理处 字号:[ ]分享:

提问者

陈潇涵

留言时间

2026年5月28日

内容

网络虚拟财产价值评估问题

回复单位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26年7月20日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

您的来信已收悉,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委十分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定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武发改收费2019544规定该细则第一条明确:“本实施细则所称价格认定,是指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价格认定机构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第五条规定,价格认定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提出机关提出;()价格认定的受理(承办);()实物查验或者勘验;()市场调查(专家认定);()分析测算及做出结论;()内部审核(集体审议);()签发及文书制作;()送达及归档。

我委工作人员于6815006915156111115多次致电咨询人,咨询人电话无法接通。

感谢您对市发改委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的支持!

特此回告

2026612


.

二维码关注

微信公众号

新浪微博

官网手机端

今日头条

大督查提意见

产业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