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环境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 2011-04-13 07:30:00来源:武汉发改委办公室字号:[ 大 中 小 ]分享:
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转变干部作风,改善投资环境”专题调研方案》(武办文[2011]6号)的批示及调研工作要求,我们以武汉开发区为主、兼顾全市,对大型企业、在汉并同时在其他城市投资的跨区域企业、民营企业、市直及区相关部门、社区展开了深入调研,并召开五场专题座谈会,调研了80余家企业,探讨我市干部作风和政策法制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配套服务环境、人文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认真听取了相关企业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一、我市投资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环境方面
一是产业扶持力度小,政策制定思想不够解放。这个问题在调研过程中每个行业都有所反映,但侧重点略有不同。服务业企业提出随着我市新兴行业、新型业态不断涌现,相关配套支持政策跟进不够。例如,南京、长沙、苏州、深圳均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重庆、宁波等市也纷纷出台了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并设立专项扶持资金,但我市目前还未正式出台上述行业扶持政策,仅市商务局设立了1000万元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这个力度明显弱于其他城市。工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指出,我市在制定产业扶持政策时仍然受制于部门的思维惰性,开拓性不够。再如,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实行的股权激励政策,在制定出台时声称政策制定及实施受到中央部委有关政策的制约,所以很多举措并没有实质性突破,但实际上真正的制约在市区相关部门,改革步子小、思想不够解放。中央所给予的先行先试权利并没有用好。又如,2010年市财政在整合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促进新兴产业发展投资,据了解,各专项资金均未完成年度投放额度,大部分项目支持额度在20万左右,原有政策制定显然步子不够大。
二是政策透明度不高。政策信息公开问题每年都在抓,但是从这次调研的情况来看,仍然不是很乐观。工业、服务业、城建等各行业企业都普遍反映,政府一些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政策信息、收费规定和标准以及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制度、规定,由于不能及时向社会公开,宣传力度不够,企业不知情、不了解,常处于被动地位。例如,某房地产公司的停车场建设方案按照原有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后经审批后已经完成,但政府随即修改了车位标准,却未及时公布,导致该停车场车位方案和审批均需要重新处理。政府制定的鼓励各行各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信息很难在公开渠道直接查询到(例如政府门户网站),外来企业往往需要通过私人渠道向政府有关部门或领导咨询。
三是优惠政策落实难。这也是这次调研中,几个行业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之一。例如,某金融企业反映在落实我市支持其总部落户的政策时,即便是市金融办亲自出面协调,也颇费了一些周折。某制造企业反映省政府05年就曾经出台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但文件里一些优惠政策至今仍未落实。
四是税费改革滞后,部分税费制度制约经济转型发展。这个问题在服务业企业中反映较多。例如,关于专业服务业的税收政策,2008年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曾联合发文要求根据税制和行业协会改革进展情况适时完善专业服务业税收政策,但武汉到目前为止仍沿用的是制造业的政策,即对专业服务业企业征收25%的所得税。而北京、上海、江苏等发达地区已采取变通方式进行了税收改革,对专业服务业实施税率10%左右的定税征收制度,这有效地促进了当地专业服务业的发展,也吸引了不少武汉的专业服务业企业把总部搬迁到这些地区。再如,一些房地产企业反映环保节能产品的检测费用过高,这严重制约了企业采用这类产品的积极性。有企业举例,某种价值五万元的节能环保新型材料,仅检测费用就高达四万多元。
五是市场分割的现象仍存在。由于行政区划原因造成的市场分割,以及缺乏统筹协调,使得企业在投资过程中面临着种种矛盾和选择,不利于投资决策的形成,这也是投资环境不优的一大表现。例如,有很多企业反映,尽管仍然是在武汉市内投资发展,但如果从其他区将企业生产部门迁移至东湖高新区,企业总部仍留在迁出区,企业就无法享受到东湖高新区的相关优惠政策。有些企业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就在东湖高新区成立分公司,但这又无形增加了企业内部的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还有建筑企业反映,因按属地纳税原因,在武汉不同区进行项目投资时,有些区要求必须在本区内成立分公司才能参与招投标。
(二)政务环境方面
一是审批效率低下。房地产和城建企业对这个问题的反映尤为强烈。很多企业指出,我市在项目审批时,存在着多头审批且互为前置条件,有关部门办事程序和标准不够公开透明,办一件事往往需要在一个部门不同科室反复提交相同资料或在几个不同部门往返办理审批程序,特别是涉及国土、规划的用地指标和规划手续办理时,程序繁琐,严重影响了项目进度。某房地产企业介绍,重庆市已出台《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实施规划设计并联审批,初设、消防、人防、防雷、给排水等初步设计阶段的图纸审查可同步进行,而我市的并联审批制度却一直没有进入实施阶段。例如,房地产企业自土地拍卖后,有些先进城市最快7天就可以拿到土地,而我市最快都需要2个月。再如,东湖开发区某制造业企业去年3月竞拍拿到地,至今还没办完有关手续,无法开工建设(该企业审批申报各项事项办理进度见附表)。有些办事部门要求企业提交有关申报材料随意性很强,缺乏规范的操作程序,增加了企业办事的成本。
二是服务质量不高。一些企业提出,与沿海发达城市相比,我市在开放意识和服务意识方面存在很大差距,有些部门官本位意识依然浓厚,一些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在解决问题上仍存在着互相推诿的情况,公仆意识淡化,很难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特别是区级及以下政府、部门,服务态度和质量明显不如市级机关。调研中很多企业指出,部分行政审批窗口和单位甚至政策法规学习不够,业务不熟,严重影响了服务质量,这类问题在各区表现得尤其严重。
三是扶持行业协会规范发展力度不够。行业协会是沟通政府与企业的桥梁,是市场经济体制中推进产业发展的主要力量。但从这次调研的情况来看,政府对行业协会的引导和支持力度不足。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均就规范行业协会发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服务业企业提出,目前服务业行业协会管理不够规范,特别是在新兴的专业服务业领域,存在多头监管、行政干预严重等问题,如与评估相关的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和资产评估三个主管部门和协会对评估机构管理名称、人员和管理都有不同规定和要求,致使拥有以上三种评估资质的机构需要编制三种不同管理制度和档案应付不同协会的监管,增添了企业负担。同时,部分行业协会管理不严,致使入会企业良莠不齐,影响行业健康发展,协会收取的各种会费、培训费过高,也增加了企业成本。一些工业企业则提出,缺乏工业行业发展调查报告的指导,使得企业特别是外地企业不能对武汉行业上下游情况充分了解。
四是司法环境有待提升。从这次调研情况来看,我市执法人员吃、拿、卡、要的情况比以前少了,但以治安环境为突出代表的司法环境问题仍被反复提及。有企业反映,某部门工作人员上门追收相关检测费用,因与行政窗口规定金额和程序不符,该企业拒绝向检测人员支付。该部门在未及时与企业进行沟通、解释的情况下,通过法院强制划扣该企业罚金14万元(后经法院调解,退回10万元,执行罚款4万元),使企业产生误解并严重了伤害企业的利益。还有企业反映,在我市城郊结合部及远城区,沙霸石霸及强买强卖现象依然存在。在这方面,城建、房地产等相关行业的企业感受尤为明显,他们在工程建设中频频遭遇阻扰施工、强买强卖、妨碍拆迁等现实治安问题,由此引发的恶性事件甚至发展至打砸工厂设施、造成人员伤亡,给企业和项目周边治安环境和工程质量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三)配套服务方面
一是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滞后。道路、水电、公共设施配套是这次调研中工业、城建、房地产和开发区很多企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很多房地产、城建企业反映,有些项目已经竣工完成,但周边市政道路配套却尚未修好。例如,某经济适用房项目都已建成,但周边规划的四条道路从2007年列入计划至今都未建成,又没有完成征地手续,使得居民进出小区很不方便。再如,某大型房地产企业在汉口中心城区开发的某综合体项目,一条配建城市道路至今尚未修通,严重影响了购房者入住。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些企业提出,区内公共交通不便,生活文化设施少,生活配套设施不齐全,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二是制造业产业社会化配套体系不完善。在调研中,一些工业企业反映,我市的装备工业、模具、电镀等都是需要高度社会化协助的产业,但目前我市产业集聚度和配套率仍然不高,很多企业的设备、原材料、加工配套服务都由沿海提供,配套半径过大,增加了生产和物流成本,影响了产品竞争力。在目前社会化分工的市场需求不断扩大的情况下,产业配套不全已成为吸引投资的重要阻碍因素。
三是各类专业人才缺乏。武汉市是科教人才大市,但是在这次调研中,很多企业却反映难以招聘到对口的高端技术人才、研发人才和管理人才,武汉市对吸引高端人才的政策仍然不足。有企业指出,武汉市出台过吸引海外人才回归计划等一系列人才激励政策,对技术领军人才、专业带头人来汉工作提供了一些优惠政策,但是却没有对企业家、高级管理人才提供激励政策。另外,企业用工难也是很多企业反映较多的问题。武汉经济开发区40家被调研企业中有24家企业提出了工人招工难、返岗率低,已经影响了企业发展后劲。
(四)市场环境方面
一是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对本地企业扶持不够。在这次的投资环境调研中,反映市场竞争环境不够公平、政府部门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力度不够的主要是武汉本地企业。例如,沈阳在地铁建设过程中出台了《沈阳市地铁装备产业化工作方案》,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充分考虑优先使用本地企业产品,最终推进沈阳本地企业承担供货合同份额占到了总额的46%。广州市经贸委与广州地铁总公司联合召开“广州企业参与地铁建设对接会”,为广州企业提供了一份采购额为5.7亿元的采购清单。按照企业反映的情况,我市不仅没有给予本地企业较为明显的优惠扶持政策,甚至还让本地企业在竞争中感到了不公平、受歧视。例如,有企业反映在我市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时常是“外来的和尚好念经”。又如,在某项属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中,我市一家在省内地市同类招标中都能够胜出的高科技企业,在武汉却中不了标。
二是部分垄断行业的服务较差。房地产企业反映,我市供水、通信、有线电视等垄断行业因行业存在一定竞争,所以服务质量较好,相比较而言供电和燃气等垄断行业的服务较差。这些垄断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任意设定霸王条款、不合理的收费定价机制、较差的服务态度和服务水平。这次调研中有企业反映,市燃气集团承担某小区燃气工程的规划设计,却因设计的燃气设施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及规范的要求而无法通过验收,要求企业重新修改规划并进行改造。由于行业垄断,再次的规划设计仍由燃气集团来承担,且重新设计、改造费用过高,造成垄断企业无任何约束,但给企业带来了巨大损失。
(五)人文环境方面
一是服务意识还不够。与沿海发达城市相比,我市在服务意识方面存在很大差距,公仆意识较淡薄,“官本位”意识残留,觉得企业来办事是找麻烦的情况仍然存在。当前,广州、杭州等城市已经开始对企业普遍开展“贴身服务”、“代办服务”等“主动服务”,而我市仍停留在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审批时限等“被动服务”的初级阶段。有企业反映,一些部门,特别是一些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在解决问题时不给企业办实事,互相推诿。在这次调研中,万达集团作为一个在全国许多城市都投资建设同类型大项目的企业,表示企业内部有关于各个城市投资环境的一套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对政府部门的服务等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显示武汉的投资环境落后于合肥。
二是诚信意识要加强。“打开城门招商,关起门来打狗”,这种现象不是没有。调研中,相当一部分企业都提到了政府在招商时的承诺兑现问题。领导走马灯换,承诺的事就变了,或者是说到做不到,等招商引资进来以后,就把承诺打折兑现,这些对投资环境都会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大大影响投资者的信心和热情。城市整体信用环境建设滞后,本地企业诚信意识薄弱,市场风险成本加大,不安全因素增多,也是影响投资者投资意愿的重要原因。
三是基层问题相对较多。多个产业的企业普遍反映,基层工作人员的服务要差一些,“区里不如市里”,“小鬼难缠”。越往基层走,监督约束机制相对而言就越薄弱,权力寻租的成本也就越低,这也成为了滋生和助长“吃、拿、卡、要”等官场陋习的温床。
二、形成我市投资环境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思想观念落后,角色转变太慢是造成投资环境不佳的重要原因
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干部作风,建设服务型政府我们一直在提,已经提了好多年,也取得很大成效,但和发达地区相比依然存在很大差距。我不得不说,在我们公务员队伍中,存在公仆意识淡薄,“官本位”意识较强的情况,不少同志官架子就是放下,没有真正树立“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理念,没有把投资者当朋友,更不要说当亲人、当恩人了,主动地为投资者服务好,做他们的贴心保姆,往往只是停留在纸上和嘴上,表现出来的现象就是门难进、人难见、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还较为突出,这些直接影响到了武汉政府形象,损害了武汉市的投资环境。
(二)开放意识不强,缺乏敢想、敢干、敢冒、敢为人先的胆量和工作作风影响着我们的投资环境
在我们的干部之中,观念不新、认识不够的情况仍然很多,这都源于开放意识的落后,应该说“夜郎自大、固步自封”的樊篱,依然制约着我们的思想理念。我们过去的基础确实不错,抱着“皇帝的女儿不愁嫁”心态的同志不在少数,什么事情都是按部就班、放心的等,慢慢的做,不过不失,根本不担心会被别人赶超,导致我们不少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难以跟上企业步伐,象上面调研中反映的政府主动服务意识不强、信息公开透明不够、政策执行力不强等等都或多或少和这有关系。
(三)部门之间协作意识不够,缺乏大局观念和长远考虑是影响我市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方面
政府部门在决策或履行职能过程中,有些部门过多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往往过于强调、维护与谋取本部门利益,从而影响了决策的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也损害了社会公正与大众利益,损害和破坏投资环境。调研中所反映的行政效率不高、行政腐败行为、行政多头管理、行政审批手续繁杂等等都与部门利益存在或多或少的关系。特别典型的是有些本来只需要几天就能办好的事情,由于存在需要与多个部门发生关系,我们却要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办好。这此大大损伤了投资者的满腔热情,也伤害到了我们政府的公信力
(四)制度设计不优,缺乏提升部门服务质量的激励措施是政府服务水平提高不快的重要原因
在对企业服务中存在的消极、推诿、拖沓等现象,除了上述原因外,激励措施的缺失、不能有效激发干部职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如在审批项目环节中,提前完成审批工作不仅不会有什么奖励,也许还存在发生错误的可能,因此,按部就班、依法办事成为大多数人的选择。同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没有规定政府部门有告知企业的义务,不少部门就采取把信息挂在网上就算完成信息公开了,至于企业是否知晓就没必要去关心,这也许是造成企业获取信息上的很多盲点的原因。如果我们把告知义务与奖励措施有效结合起来,并纳入部门和个人工作绩效考核,政策落实力度必定会加强,也会更加密切政府和企业的关系。
此外,还存在由于发展不够、市场体系不完善等原因影响着我市投资环境的改善。一是存在产业链缺失,本地企业配套能力不强影响了外来企业投资。武汉完整的、具有优势的产业链不多,产业链缺失情况较普遍,由于民营经济发展相对不足,造成武汉本地企业为大型企业配套能力较差,影响到企业到武汉投资。二是市场中介组织发育不充分,服务水平不高,为企业提供第三方服务的能力不足,也制约着投资和经营环境的完善。有不少企业想到武汉投资,想了解某些行业的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潜力,很难从某个中介组织处获得相关信息。三是公务员队伍素质不齐,也拖了我们投资环境的后腿。服务态度和工作能力是与公务员个人素质密切分不开的,现在社会新生事物多,新问题多,政府出台的新政策也多,这就要求公务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以适应新时期高节奏创新性的工作。
三、进一步改善武汉投资环境的思路和要求
从调研情况来看,我们的企业反映的投资环境问题还很多、分析也很深刻,我们的发展环境的确还很不尽人意。鸿忠书记要求武汉打造全国最好的投资环境城市之一,让武汉变成企业家圆梦淘金的乐土、成为风险投资家的乐园。市委市政府提出2011年是投资环境年,就是要在体制和政策创新方面实现新的突破。我们必须紧紧围绕这些发展要求,把握创新驱动、跨越发展这一主题,与时俱进,切实增强创新意识、环境意识,把解放思想、改善环境落实到具体政策制度上、落实到实际工作推进上,在改善投资环境方面实现大的跨越。
(一)推进行政服务流程再造,创建“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政务环境
一是精简审批项目,缩短审批时限。广泛调研学习国内先进城市的审批工作制度,审批环节按照国内最少的城市的做法进行实施,各项审批环节时限按照国内最短的城市的做法进行规范,后续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提升。确定责任部门统一对各项审批项目的前置条件、申报资料进行清理,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申办条件,在此基础上制定规范文件对外公布。
二是优化审批服务。积极学习先进城市成功经验,推行投资全程免费代办、一门受理、一次性提交资料、并联审批、告知承诺、网上审批、申报信息共享、一次合并收费、限时办结等方式,尽量减少自由裁量,减少弹性,大幅降低项目运行成本。
(二)完善监督考评机制,推动部门树立主动服务企业的理念
设计一套能够促使部门和责任人主动为企业服务的激励约束相容机制,全面提高行政服务主观能动性。
一是完善监督考评办法。通过设立评议箱、公开投诉电话等渠道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采取全员考勤制、首问负责制、月评制、办件日报制等多种形式,并建立起公众对审批办事窗口的满意度测评机制,考核审批服务工作。各级各部门绩效考核要给企业和投资者选票,让企业家给政府部门打分。
二是完善监督考评奖惩机制。实施末位淘汰制,对行政效能不达标的部门及相关负责人问责。实施先进奖励制度,对主动优化行政服务制度、改善服务环境、缩短行政办事流程及时间等的部门及责任人进行考评加分。在考评成果的运用上严格与经济奖惩、评先评优、干部使用等直接挂钩,切实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对机关干部形成有力的激励和约束。
三是加大对各区的行政绩效监督考评力度。从制度上改变行政环境区里明显不如市里的现状。
(三)提高领导权威,营造干部奋斗成长的宽松环境
一是要引导广大干部把在投资环境创建上做贡献和在个人成长发展上出成绩统一起来。鼓励广大干部争做视野开阔、思维活跃、责任担当、敢于拼搏的创新型干部。尽可能营造宽松的干部成长环境,不能功利当头,患得患失,杜绝文件没规定的不准想,别人没做过的不让干,鼓励广大干部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实干中解放思想,从认识优化投资环境事业的重要意义出发,创新工作,多出成绩。努力创造机会培养干部,解决好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成长和待遇问题,使广大干部安心工作、更有动力的工作。
二是进一步树立领导权威,保障优化投资环境等领导决策的贯彻落实和领导活动的有序开展。一方面,领导干部不断充实自我,不断学习、善于学习,培养丰富适应本职工作的才德,努力掌握和运用一切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在工作中合理运用自身影响力和发言权。秉持着对城市发展的深切责任感和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从对城市长远发展和人民幸福生活负责的角度,科学制定优化投资环境等方面的决策行为,使决策自然产生深刻而广泛的感染力和影响。另一方面,强调广大干部对领导科学决策的贯彻执行,做到令出一门,上下一心,共同奋斗,努力实现科学决策的效益最大化。在干部提拔、考评中,要区别对待下级部门的不同意见,不能让领导干部受制于机关内部的舆论影响,而不敢大胆开拓创新,不敢大胆管理,从而制约行政机关执行力的提升和政策决策的落实。
(四)增强诚信和主动意识,树立“服务政府”的良好形象
一是树立诚信政府的形象。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着力实现各项工作公开透明、处事公平、执法公正,全面体现政府公信力。各级领导要率先垂范,严格守信,遵守承诺,不断增强信用意识和观念,使之内化为从政的行为准则。在制定和执行各项决策时,各级政府要尽量避免短期利益和短期目标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二是树立服务政府的良好形象。本着为企业服务、为企业着想,增强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针对性,切实公开各种优惠政策,把政府门户网站建成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向企业宣传和告知各种优惠政策。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密切配合机制,为投资者提供“全程式”、“保姆式”服务,创造周到、周全、周密的办事服务环境。